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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快32023-01-31 16:05

【观点】构筑顶层设计 开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新格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下简称“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顶层制度文件,是全面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前期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固化总结。《管理办法》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引,建立健全了工信领域数据安全制度机制,搭建起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的“四梁八柱”,细化明确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要求,为工信领域企业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提供了明确指引,标志着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

  一、夯实数据安全根基,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基本遵循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和核心战略资源,数据安全的基础保障作用和发展驱动效应日益突出,攸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党和国家敏锐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释放数据红利,同时,高度重视、不断推进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做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重点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安全保障,制度先行。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将研究完善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政策作为提升国家总体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关键一环。《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重大数据安全立法加速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安全行政监管的上位法依据和职责边界,对各行业、各领域承接落实也提出了新要求。

  工信领域是我国数字化转型的排头兵和产业数字化的主阵地。信息通信网络覆盖社会千行百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汇聚海量用户数据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数据。工业数字化转型催生海量工业数据资源,且数据互联互通加快导致数据安全风险与威胁点增多,数据安全形势愈发严峻复杂,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亟待强化。加速完善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夯实数据安全工作基石,是认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工信领域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提升国家总体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必担之责。

  二、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的规则指引

  《管理办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与规范并举原则,推动建立健全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工信领域数据安全规则体系,一方面,明确数据安全管理关键制度要求,划定工信领域数据流通利用的安全基线,同时,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着力提升工信领域数字信任,为我国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具体来说,《管理办法》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管理体制,建立三级联动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

  《管理办法》衔接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结合工信领域既成的监管体制,构建了“部-地方-企业”三级联动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在部层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信领域数据安全总体统筹与监督管理。在地方层面,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方通信管理局、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本地区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处理活动和安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在企业层面,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承担本单位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这种条块结合的监管组织架构既贯彻了《数据安全法》对于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数据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也充分考虑了工信领域管理的共性需求与实践差异。

  (二)细化分类分级,建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度机制

  《管理办法》承接细化《数据安全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以预防、控制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为核心,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关键制度机制。一是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分类参考因素及数据分级识别依据,建立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备案管理机制,为工信领域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提供实操指引。二是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及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机制,对数据安全风险进行监测、汇聚、分析、通报,加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的事前感知。三是明确应急处置机制流程,制定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四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建立部省两级数据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获取数据安全违法信息。五是建立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制度,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产品、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数字安全产业发展。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重点保护

  《管理办法》对标《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细化工信领域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环节分级防护要求和操作规程,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权限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必要措施。二是要求结合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特点设置针对性保护措施,有效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三是以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三级数据划分为主线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采取工作体系建设、内部登记审批、关键岗位管理、安全防护等管理及技术措施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引入多利益相关方,构建数据安全协同治理生态

  数据安全保护涉及主体多元、场景复杂、环节众多,构建良好的数据安全治理生态需要开展多方协同。《管理办法》引入企业、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安全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数据安全治理。一是推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支持数据安全企业、研究和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创新,结合行业数据安全需求培育、发展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提升数据安全产品供给能力。二是组织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及推广应用工作,增强标准制定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通过标准促进数据应用规范化,提升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性。三是发挥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数据安全能力,鼓励协同开展数据安全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汇聚多方力量应对数据安全风险。四是发挥评估机构专业能力,辅助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出境评估等活动,助力企业持续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三、凝聚多方合力,全面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在数据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国家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亟需落地的大背景下,《管理办法》的出台正当其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将开创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新局面。为进一步推动其落地,有效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治理能力,重点提出以下几方面思考:

  (一)加强政策宣贯培训,全面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

  《管理办法》发布是引导工信领域深入贯彻领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快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良好契机。做好宣贯培训,采取部级示范培训和地方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性、分层次、有深度地设计行业数据安全宣贯培训内容,对《数据安全法》《管理办法》进行系统阐释和深入解读,统一理解认识,有助于行业监管部门推动管理制度要求有效落实与执行,打响“发令枪”。同时,数据处理者要定期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培训,明确关键、重点岗位培训方案,确保数据安全从业人员全覆盖,及时评定培训效果,做好“冲锋者”。

  (二)做好重要数据识别备案,有效夯实数据安全工作基础

  重要数据保护已成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随着《管理办法》的推进实施,还需要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工业、电信行业领域自身特点和实践需求,配套制定重要数据识别标准规范,建立完善备案审核及上报流程机制,为工信领域企业深化落实数据安全基线要求进一步提供细化规则。数据处理者也需要按照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自身数据安全工作实际,定期梳理数据资源,扎实开展重要数据识别和目录动态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

  (三)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切实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有效发现、抵御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突出风险,是维护数据安全的发力点和核心战力。加强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工作部署,推进全国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打造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态势感知能力,将成为下一步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数据处理者应围绕数据安全保护需求,配合部、省两级主管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排查,及时防范行业数据安全风险隐患;做好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不断提升数据安全合规能力。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要主动参与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按照“及时、客观、准确、真实、完整”的原则报送掌握的风险信息。

  (四)加强正向激励引导,多措并举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

  坚持监督管理与正向引导相结合,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更大程度激发企业提升自身数据安全管理水平的内生动力。行业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约谈等措施敦促企业责任落实的同时,可以综合运用行业自律、竞赛、优秀案例评选等多种方式加强示范引领,推进企业标准贯标达标工作,指引企业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数据处理者要充分发挥能动性,自动对标管理要求和最佳实践,自觉提升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等全环节安全保护水平。在业务系统上线、运营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数据有效利用与安全保护平衡能力。

  (作者:中国信通院院长 余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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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春节后离婚的人们******

  “不留遗憾,我们吃完年夜饭再离婚”

  选择春节后离婚的人们

  年后扎堆离婚?多地民政局离婚办理处大排“长龙”?近期,多个网络流传视频内容显示,部分地区的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在春节后“爆火”,甚至有传言称一些地区离婚队伍排到了民政局门口。

  目前,上述部分视频已得到官方辟谣。记者也向多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因过年期间不办理业务,一些地区年后离婚办理人数的确有所上升,但并未大排“长龙”,还有一些地区则回复称,并未出现上升现象,甚至结婚人数比离婚人数更多……

  离婚率在近20年内逐步攀升早已不是新鲜事,记者梳理发现,从2003年到2019年,我国全国粗离婚率(年度离婚数与总人口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陡然上升,离婚登记对数在此期间翻了近4倍。尽管,选择年后离婚并非真的形成潮流,但在年后办理离婚的队伍里,一些人坦言,之所以专门预约年后离婚,就是为了和孩子、双边父母吃一顿年夜饭,不留下最后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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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后出现离婚潮了吗?

  多地民政局回应:

  离婚人数并未陡增

  1月28日,网上流传安徽阜阳一男子发布视频,显示阜阳颖上县民政局内仅有两对新人结婚,而离婚队伍却排到了民政局门外。一时间,年后扎堆离婚的话题在网络引发热议。

  但很快,颍上县民政局就在1月30日对外发布了辟谣声明,称短视频内容为谣言。声明中解释,该视频所拍摄内容均位于一楼结婚登记窗口,排队人员均为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而离婚登记窗口在二楼,该信息视频系偷梁换柱、混淆视听。

  无独有偶,另一位网友也在近期发布了江西上饶鄱阳县民政局离婚室门口排长队的视频。据此,江西上饶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视频中的具体情况正在核实中,但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数据来看,离婚业务量与年前相比没有太大的差别。

  年后离婚高峰期是否真实?记者向多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了相关情况。总体来看,多个民政局工作人员都表示:“年后办理结婚和离婚的人数的确有所增加,但总体仍处在平稳期。”

  1月31日,济南市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当天上午的工作时间来看,申请办理离婚业务的人数为5对,办理结婚业务的人数为3对。处于正常状态,并没有所谓结婚、离婚高峰期。”

  然而,扬州市民吴女士告诉记者:“我在年后第3天办理了离婚手续,的确有排队,但没有大排‘长龙’。”吴女士表示,自己并非特意选择在年后离婚,只是年前的预约日期、人数已满,恰好预约到了年后第三天。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当天上午10点左右她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排队时间也并未超过1小时。“有排队可能是因为过年期间不办理业务,所以都放到年后来办理,人数自然有所增加。”

  杭州市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接线员也给出了同样的回答。“虽然还没有近期详细统计数据,但年后无论办理离婚还是结婚的数量,一般都会有所上升。”该接线员解释,这是因为过年期间民政局不办理业务,因此导致结婚和离婚申请积压。这是正常现象,并没有明显陡增,依旧处于平稳期。

  此外,记者还致电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和平区等多个婚姻登记处,上述地区工作人员均表示,节后办理离婚的人没有明显增多。其中,河南郑州市民政局则提出,年后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申请没有剧增,反而来办结婚的人数增加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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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服务业从业者:

  回谁家过年、家务如何分担等

  成年后离婚推手

  尽管吴女士在年后办理离婚属于巧合。但也有人为了吃上最后一顿团圆饭,才故意选择了年后办理离婚手续。

  “我们本来商量好了在2022年的12月末离婚,但是想带着孩子在两边吃上最后一顿团年饭,所以我们还是把离婚的日子敲定在了年后。”

  现年39岁的梁女士,1月31日下午在无锡当地办理了离婚手续。她告诉记者,自己当天上午就办理完结,也没有大排长队。但讲起自己的离婚经过,梁女士还是有些哽咽。

  结婚近10年的梁女士和前夫育有一个女儿:“虽然孩子只有6岁,但她已经知道离婚的意义,表现得很难过。”尽管孩子最终由梁女士抚养,但女儿对爸爸的不舍梁女士也看在眼里。为了弥补孩子的这份缺失以及向双边父母当面解释,梁女士最终与前夫商定,将离婚日子选在年后。

  过年期间,梁女士和前夫带着女儿在婆家和娘家分别吃了团年饭,并向双边的父母表达了感谢。在梁女士看来:“我们夫妻走向离婚并没有深仇大恨,只是观念不和。”而这最后的团年饭,也是梁女士不愿为自己和家人在留下遗憾。

  “实际上,过年期间就咨询离婚、年后办理离婚的人的确会有所增加。”一家婚姻挽救和服务中心的负责人黄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其公司成立的近3年里,他能明显感觉到,每年岁末年初,都是公司业务量比较大的时候。

  据黄先生介绍,他所经营的婚姻挽救和服务中心,其中一些业务就是帮助夫妻重塑婚姻,解决婚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从我们遇到的案例来看,过年期间出问题,尤其是涉及到在谁家过年、过年时和长辈相处遇阻,分担春节期间的家务等等,都能成为婚姻走向破裂的推手。”

  在黄先生的记忆里,曾经就有一位男士提出,因年后想带妻子回村里的婆家过年,过年期间妻子又承担大量家务,最后妻子才有了离婚想法。据黄先生介绍,该男子因自己老家的习俗,已多次带妻子回婆家过大年三十,直到大年初二才能回娘家。而这也造成妻子多年的不满。此外,过年期间家里的家宴也都由妻子和婆婆负责,长期下来,妻子有了怨言。

  在黄先生的劝和下,该男子的婚姻最终没有破裂。但也有一些夫妻因春节的各项繁杂事物,最终也没能走到一起,即便经过了离婚冷静期,最后还是选择了在过年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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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学专家:

  避免冲动离婚

  需将相关社会服务制度化

  离婚率的攀升早已不是新鲜话题。自2003年开始,我国离婚率便开始走入上升通道。记者梳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近10年来粗离婚率数据发现,从2003年到2019年,全国离婚率有了明显攀升,但自2020年后,离婚率却有明显下降。

  历年统计结果显示,2003年全国离婚登记达到133万对,粗离婚率为1.05‰,此后一直呈上升趋势;到2016年离婚登记升至415.82万对,全国粗离婚率首次到了3.00‰以上;直到2019年,离婚登记达到470.06万对,全国粗离婚率升至3.36‰,成为近10年来离婚峰值。

  从2003年到2019年,这16年里为何我国离婚率连续走高?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教授文军告诉记者,这背后主要有几个方面原因。

  其一,从宏观方面来说,由于社会变迁和转型节奏加快,对传统意上的夫妻分工和家庭结构形成冲击,越来越多女性走上工作岗位,社会地位提升,经济从属性降低,带来的家庭稳定性也随即打破,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离婚的可能性;

  其二,从微观方面来说,社会进步带来的人们思想解放,对传统婚姻的理解发生变化,不再认为离婚是不好的行为,也让更多人敢于追求个人幸福,向低质量的婚姻说不,因此增加了离婚的可能性。

  在文军看来,离婚率走高的背后,也反映出了我国社会组织、人际关系互助网络建设以及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不足的症结。“尤其是年轻人的冲动离婚,我们除了行政手段干预外,目前仍旧缺乏有效的社会服务来化解,社会组织提供的优秀解决办法乃至情感咨询和疏导仍旧不足。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2019年后,我国离婚率逐渐走上了下坡路。到2020年,离婚登记从超470万对降至433.9万对,粗离婚率回落至3.09‰;2021年则降至283.93万对,粗离婚率下降到2.01‰。

  对此,在文军看来,2019年后离婚数据回落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我国离婚率上升16年后回落,说明已经达到来峰值,开始向平稳状态过渡。”此外,文军表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这几年离婚率下降提供了“土壤”。

  在文军看来,要想避免类似年后冲动离婚的现象出现,各地社会化服务应该跟上,并逐步将社区情感动员工作、婚姻咨询工作、社区调节工作,心理情感建设工作等纳入制度化建设。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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